您的位置: 主页 >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校友会章程(草案)
峨嵋乐山欢迎您!

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校友会章程(草案)

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校友会章程 
 
(草案)
  
  
第一条   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校友会(以下简称“质监校友会”)是由部分校友发起,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历届校友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。
第二条   校友会的宗旨是:凝聚校友、增进友谊、整合资源、互助发展。在国家 法律法规框架下,以健康积极的主流价值观为导向,通过构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校友“感情联络平台、信息沟通平台、资源整合平台、互助合作平台”,为历届校友在各地、各行业的工作、生活、学习提供帮助,为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。
第三条  校友会的办会原则是:自愿、平等、交流、合作。
第四条  本会将充分发挥各会员之所长,利用各方社会资源,使本会成为校友联系的纽带,校友沟通的渠道,积极反映校友民意的群众性组织。
  
 
第五条 本会的主要工作内容有:
1、汇集校友信息,开展校友资源调查,编印《质监校历届校友通讯录》。
2、搭建线上线下的校友交流、联系平台;如:建立“质监校友会”官方网站,开通“质监校友会”微博、QQ群,编印《质监校友会》会刊,举办校友聚会、论坛、讲座等交流活动,量力而行地组织校友社会公益活动。
3、推动、开展校友间工作、商务对接与合作。
4、整合校友资源,为校友个人就业、创业提供法律、财经、管理等培训、咨询及维权支持和帮助;积极参与推动母校的建设发展。
5、利用团体优势,为会员争取各种VIP服务。
   
第六条  凡是在四川省质量技术学校就学毕业的历届毕业生,包括成人班、函授班毕业(肆业)的学生,承认本会章程,愿意交纳会费者,均可申请入会,经本会理事会批准成为本会会员。本会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   
第七条  会员的权利:
1.会员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会员有权对本会所举行的各种会务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;
3.根据本章程第五条的内容,会员可以提出书面申请,经理事会讨论,获得本会给予帮助和协助解决问题的权利;
4.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有关会议;
5.对本会财务收支状况进行查询和监督;
6.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。
第八条  会员的义务:
1.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的决议;
2. 协助本会开展会务工作和提供方便,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;
3.按规定交纳会费(本会欢迎赞助资金,拓宽会务经费来源);
4.提供就业、招聘信息,提出有益于母校教学改善及发展壮大的合理化建议;
5.宣传校友会,发展会员。
第九条  会员退会和除名:
1.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管理机构;
2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本会予以除名:
1)违反国家法律,受到刑事处罚的;
2)被会员检举或本会发现从事非法活动被查实的;
3)个人行为对本会名誉有重大损毁的;
4)未按本章程交纳会费三期以上的;
5)违反本会制度,情节严重的;
3.会员除名应通过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。  
   
第十条  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,其职权是:
1.制定和修改章程;
2.选举和罢免理事;
3.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4.通过理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及其他重大事宜;
5.决定终止事宜。
第十一条  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到会方能召开,其决议需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  
第十二条  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设常务理事若干名,三年一届。
第十三条  理事会的职权是:
1.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;
2.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;
3.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4.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;
5.决定各机构及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6.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情况;
7.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8.领导本会开展工作;
9.制定内部管理制度,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十四条  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出席本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。
第十五条  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,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十六条  本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若干名,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。可聘名誉会长、名誉理事及顾问若干名。
第十七条  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1.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优良;
2.在各自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;
3.身体健康,热心并能公正处理本会一切工作。
第十八条  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1.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;
2.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;
3.制定并提交本届校友会的发展方向和年度工作计划;
4.代表本校友会签署所有重要文件;
5.负责监管财务工作,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,对本会的财务工作负责;
6.代表本会对外处理有关重要事项;
7.监管秘书处工作,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工作;
8.宣传校友会,发展会员。
第十九条  本会副会长形式下列职权:
1.协助会长开展工作;
2.根据会长提出的方针,制定讨论本协会的短期工作安排;
3.受会长委托行使会长职权;
4.宣传校友会,发展会员。
第二十条  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1.联络协调有关事项,组织准备各项会议;
2.负责落实各项会议决议决定;
3.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;
4.负责协助会长监管财务工作,定期向会长、副会长汇报工作;
5.宣传校友会,发展会员。
   
第二十一条  经费来源:
1.会费;
2.接受会员自愿捐赠;
3.自办项目创收或其他资助。
第二十二条  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二十三条  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二十四条  会费标准:待商定。
第二十五条  会费是校友会维持生存的基础经费,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义务,每个会员都必须按期、足额缴纳会费。违反规定,视为自动退会,将做除名处理;同时,校友会的发展不完全依赖会费,理事会将积极面向有条件、有能力的校友开展校友活动经费募集,并探索自办创收性项目。
第二十六条  会员活动:会员活动的规模和成效,是校友会凝聚力和作用的集中体现。积极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既是会员应尽的义务,也是会员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。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,普通会员每年不少于1次;理事每年不少于2次;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每年不少于4次。
第二十七条  入会程序:
1.由会员提出入会申请,如实填写校友会入会申请表;
2.秘书处核实资料真实有效,理事会批准入会;
3.收缴会费及相片,办理相关手续,颁发校友会证书。

峨嵋乐山欢迎您!
上一篇:校友会大事记
下一篇: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校友会会员登记表

您可能喜欢

​校校友会logo、印章

​校校友会logo、印章

​四川质监校友会会歌曲谱

​四川质监校友会会歌曲谱

回到顶部